受害人,收入,伙食,必要,人身
提問: 在洗腳店中因地面濕滑滑倒而導致的手臂骨折和門牙掉落店家是否有責任賠償 問題補充: 在洗腳的中途,我起身去拿自己的手提包,但該店并沒有可提供的拖鞋,并且我的身邊并沒有該店的相關人員的提醒以及相關“地面濕滑,請小心”等的標志,以至于我在拿包的時,滑倒在地,后經兩家專業醫院診斷,為右手手臂骨折,以及門牙的破碎。當時店家陪我到醫院就診,現在店家認為我應該在該事件當中負主要責任。請問后期所花的醫藥費和誤工費是否該由洗腳店店家負責。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規定該事件的民事糾紛。謝謝! 医师解答: 像這樣的情形,洗腳店無疑應該負主要的責任。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規定: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希望這以上些內容對你能夠有所幫助。
提問: 在洗腳店中因地面濕滑滑倒而導致的手臂骨折和門牙掉落店家是否有責任賠償 問題補充: 在洗腳的中途,我起身去拿自己的手提包,但該店并沒有可提供的拖鞋,并且我的身邊并沒有該店的相關人員的提醒以及相關“地面濕滑,請小心”等的標志,以至于我在拿包的時,滑倒在地,后經兩家專業醫院診斷,為右手手臂骨折,以及門牙的破碎。當時店家陪我到醫院就診,現在店家認為我應該在該事件當中負主要責任。請問后期所花的醫藥費和誤工費是否該由洗腳店店家負責。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規定該事件的民事糾紛。謝謝! 医师解答: 像這樣的情形,洗腳店無疑應該負主要的責任。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規定: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希望這以上些內容對你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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